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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证预防及解决纠纷功能的发挥

发布人: 浏览 848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打印本页

    
                    尚德贵(单位:吉林省柳河县公证处,邮编:135300)
摘要: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公证是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通过公证制度,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也可以规范约束法律关系双方行为。在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功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节点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和明确。本文立足公证工作实践,分析公证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寻求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功能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公证制度;公证预防;司法改革;法律纠纷
 
一、导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在社会格局发生变化的今天,十分容易出现法律矛盾纠纷,各种利益主体处于各种法律关系当中,基于此,预防纠纷并化解纠纷,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1]。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公证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处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最前端,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发生,通过公证制度的公示公信力,可以有效减小当事人违反法律的主观意愿,并且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自身权利,合法处理人身财产关系,将法律纠纷与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我国公证制度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及解决纠纷,这也是我国公证制度的首要目的。公证机关作为当事人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可以从公证角度审视问题,并且在尚未出现矛盾的时候,将法律关系定型化,督促双方履约,在出现矛盾时候,公证机关作为第三方权力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也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减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二、推进公证制度法定化进程
在我国现代社会运行体系中,公证制度不具有强制性,人们对于一些法律关系的产生,如果选择公证方式的话,一般都是出于内心的法律敏感度,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意识不到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因此,将公证制度法定化,对于规范当事人行为,减少矛盾纠纷,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2]。公证制度在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公证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还是《公证程序规则》,包括很多民商实体法律,对于公证制度的规定都存在一定的空缺,甚至还有很多空白地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了公证证据的法定公信力,但是并不足以引起一般社会公众的重视,构建公证法律体系,在特定的民商事领域,将公证制度法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通过强行规定的方式,引导人们行为,真正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切实解决多发、易发、常发的民商事纠纷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实践中,在公证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公证意愿并不强,在行政权力的干预下,一些房产、婚姻等特定领域,必须进行公证,社会公众才有公证的意愿。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先进国家的做法,对公证制度进行调整,在特定领域实现公证制度法定化,对于重大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节点,实行公证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
三、提升公证证明的事实标准
对法律关系和法律对象进行公证,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这是我国公证制度保持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现代法律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在公证工作中,要发挥公证制度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动能,必须坚持事实原则,优化公证流程,把握公证工作节点,提升公证工作的可视化、透明化、规范化,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尽到自身义务,做好事实审查工作,实现公证结果的客观、真实[3]。在开展公证工作过程中,要强化对公证员的培训工作,公证人员除了具备基础的法律职业资格以外,同时要接受系统的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公证水平和公证能力,切实提升公证工作有效性,发挥公证功能。
四、规范优化公证工作流程
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功能,要从规范、优化公证制度流程入手。在开展公证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让当事人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人员在开展公证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在公证实践工作中,如果公证人员存在工作流程上的瑕疵,很有可能影响到公证证明的效力,甚至产生公证证明失效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公证作用的发挥,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会重新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4]
在公证工作中,公证人员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对于失权、自认、赠与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节点问题,公证人员要重点释明,向法律关系双方,特别是承担义务一方,讲明做出这样的公证,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提醒当事人注意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举例来说,在赠与公证当中,公证人员就要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告知赠与方,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只有在出现法定事由时候,才可以进行撤销,否则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在公证遗嘱的过程中,公证人员也要提醒遗嘱继承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才可以享受遗嘱权利[5]。对于公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公证人员也要如实告知,对于很多潜在风险,要进行警示性告知,提升当事人注意公证后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且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让双方明确公证后的物品在法律诉讼中的地位。
五、规范格式化公证文书的运用
要发挥公证制度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必须保障公证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基于此,要规范格式化公证文书的运用,通过维护公证书的严肃性,提高公证水平,发挥公证作用。运用格式化公证文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证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证文书的公式公信力。
自从2011年,我国司法部开始推行应用规范化公证文书,对于规范公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公证内容和公证关系的复杂多样性,规范公证文书的运用情况并不够理想,在制作定式公证文书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6]。新版规范文书和旧版规范文书之间的效力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理顺,很多地方公证部门仍存在着工作不够规范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要通过规范公证文书格式的形式加以实现,提升公证工作的规范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发生法律纠纷或者法律问题时候,充分发挥公证制度作用。通过公证制度,达到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推进社会法治进程,助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公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利用公证制度,可以有效化解和防范矛盾的产生,同时可以降低社会公众调查预防的成本,并且减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实践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诉讼制度作用,还要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细节,推进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构想贡献力量,让每个人都能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参考文献:
[1]杨俊梅.公证如何在创新型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9):15-18.
[2]马润慧.浅谈新时期公证档案的作用[J].职业,2013(21):174-174.
[3]刘旭东.中国公证行业的发展与改革[J].中国公证,2011(7):12-16.
[4]孟祥和.透过公证纠纷谈公证制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J].中国公证,2011(6):50-52.
[5]宋淑清.浅谈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J].华章,2012(31):24.
[6]冯磊.刍议公证的效益价值及其实现路径[J].商业时代,2012(4):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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