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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论文网:城乡一体化受益主体研究

发布人:admin 浏览 1456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2日 打印本页

    
沈海根
摘要: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环节,对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拓展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空间,促进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对城乡一体化受益对象进行分析,以阐明城乡一体化真正的受益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以期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投身一体化建设,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受益主体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历史条件制约,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根本消除,城乡关系不平衡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了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在此基础上,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旨在深入了解群众是否支持一体化建设矛盾心理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城乡一体化受益对象,解答老百姓关于城乡一体化改革到底是为了谁的疑惑,让群众知晓自身是一体化的最大受益主体,使广大人民群众转而积极主动去了解、关心、支持、投身一体化建设,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城乡一体化的不同受益对象
(一)城乡一体化的受益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城乡一体化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的搬迁工作,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房屋和土地,这些都是农民所固有的合法权益,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政府要更加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遵守村民自愿原则,更好体现人本主义精神,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更占有主动权,所以要顺利推进一体化工作也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
1、经济上城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基本一致。伴随城乡一体化改革不断深入,在经济上城乡更趋一致。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原有土地被复垦,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原有生产方式将被机械化、规模化程度更高的生产方式所取代,农业将得到长足的发展,土地利益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做好房屋丈量评估、安置补偿、分房结算等工作,进行统一搬迁、集中安置,农民都住上了商品房,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生活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政府出台一系列民生保障措施:对无房户、少房户等困难群体,出台了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困难群体安置办法;对所有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进行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的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补贴、实行劳动保障补贴,让农民得实惠。
2、政治上城乡居民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政治上城乡更趋一致。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地位,户口都将从农村迁入城镇社区,完成在身份角色上的转变。同时,农民的政治权力也将比之前得到更好的尊重和行使,因为都生活在一个社区,农民联系更加紧密,民主、协商的氛围更加浓厚,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高,更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更好保障,农民在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影响力更大,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3、文化上城乡的教育、科技、文体医疗卫生水平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大致相同。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文化上城乡更趋一致。农民集中居住之后,新社区将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农民将和城镇居民一道享受同等的教育、科技、文体、医疗等公共资源,群众生活将大大丰富,农民生活质量将得到显著提高。
4、生活上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趋向一致。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生活上城乡更趋一致。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农民居民在家庭规模、家庭结构、生育观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更加接近,生活习惯慢慢转变,逐步适应集居后生活,生活方式也从农田劳作为主逐渐向家庭生活为主转变,与城镇居民趋向一致。生活环境也因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等不断完善而得到根本上的改善,生活将越来越美好、更加幸福。
(二)地方政府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受益者。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执行的主体,前期用于搬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投入巨大,往往就会出现财力充裕的政府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速度较快、财力不充裕的则多半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总的来说一体化在短期内都会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负担,但是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受益者。
1、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政府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在安置时仍然以村组为单位建立新型社区,不断探索创新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在管理上由于农户分布相对集中较原来分散的自然埭更加容易。社区开展社区党建、计划生育、城管卫生、综合治理、劳动保障、居家养老等工作更便捷,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服务站和“娘家”,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每个社区在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后管理的内容多了、管辖的范围小了,更容易使社区干部融入到社区群众之中,能更好的体贴民生、体察民情、体恤民意,做社区居民的知心人、“老娘舅”,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职能,及时帮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工作,使社区居民在社区住的习惯、生活的好。同时,社区都有配套的物管,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利于维护社区稳定。
3、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农民集中居住腾出了许多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复垦,这其中绝大部分变成基本农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土地的产出率得到显著的提高,为实现“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提供有利条件,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还有的土地可以用于置换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进行商业开发,通过商业运作产生收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投入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期最终实现集中居住率、企业入园率、土地规模经营率均达100%的目标,使经济社会得到更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根本上的提高。
(三)城乡一体化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有益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城乡一体化战略从全国、全社会的层面来看都是必要和有益的。
1、城乡一体化是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党中央作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部署,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考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每年经济增长率基本上维持在8%以上,这种速度以及持续性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少见的,可谓中国奇迹。但是由于多年消耗式发展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亟待找寻新的经济增长突破口。城乡一体化在这个时候就应运而生,它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之中,能有效提高GDP增长;同时通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使其有花钱购买的能力,刺激国内消费来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成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
2、城乡一体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环节。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为一元、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分离状态。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造成了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差距,是我国“三农”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之一。城乡一体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环节,它就是要打破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各为一元的发展格局,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发展,共同进步。
3、城乡一体化是守住“耕地红线”的有力保障。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是保证我国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必须要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我国要保住18.05亿亩耕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如果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只管占不管补,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不可想象的。而实施城乡一体化,就是在做保护耕地的加法,通过“三集中”,将有大量土地空余出来,用于耕作,为守住“耕地红线”提供了有力保障,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三、老百姓对城乡一体化存在误解的原因分析
老百姓是城乡一体化最大的受益者,但是他们往往对城乡一体化存在误解,认为政府搞一体化就是为了圈地挣钱,而没有认清城乡一体化的本质和意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老百姓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不是主动参与。在实际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往往都是政府主导,按照规划对实施区域范围进行划分、逐步实施,在其中老百姓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知道具体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推动时往往比较仓促,给老百姓的准备时间较少,心理上较难接受,虽然是城乡一体化参与主体,但是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不能做到主动参与、积极投身一体化建设。
(二)在实施过程中,少数老百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在实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搬迁、安置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在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下对老百姓进行补偿得到了绝大部分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总有少数群众认为补偿不合理,条件谈不拢,而反对城乡一体化,并在群众间进行负面宣传,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
(三)生活习惯、生活成本等因素影响,不愿失去土地集中居住。有的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由于习惯了乡下的生活,而担心不能适应集居后的生活;有的群众,自己喜欢种种菜、养养家禽,生活自给自足,而担心集居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不起。由于这类因素影响,有的老百姓不愿失去土地,进行集中居住。
四、让老百姓积极参与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老百姓参与主体地位。在实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充分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改变推进模式,由自上而下推进向自下而上申请转变。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充分发挥村委的组织作用,通过宣传发动,让村民以村组为单位,自愿提出集中居住申请,由村委和地方政府审批、把关,再推进后续工作开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在老百姓自愿的基础上,对其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对农户进行安置补偿、分房结算。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充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老百姓尊重、服从评估、补偿、分房结果。
(三)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充分保障老百姓集居后生活。老百姓不愿集中居住,最大的顾虑和担忧就是怕生活成本过高,生活不起,政府要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制定一系列民生保障措施,充分保障老百姓集居后生活,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保证社保的全覆盖,同时通过补贴等方式不断提高老百姓收入水平,让他们过上幸福美好的城镇生活。
(四)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充分照顾老百姓特殊情况。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充分照顾老百姓的特殊情况。对于无房户、少房户等困难群众安置就应进行优惠,对于老年人安置就应进行优先等等,同时在房型设计上也要多考虑乡下老百姓的居住习惯和生活方式,让他们在新社区、新房子里能够住的舒服、过的舒畅。
(工作单位: 吴江市盛泽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农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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