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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研究

发布人:admin 浏览 2391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8日 打印本页

    
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研究
 
钱海龙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省 2410002)
 
关键字:农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现状;前瞻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传统农村养老方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方式的介绍,剖析了两种养老方式在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和不足,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方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多层次化发展。
 
1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0%。据统计,2011年中国农村65656万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9.1%,[1]预计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农村养老负担也将更加繁重。农村养老问题是是摆在国家面前的大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党和人民必须探索出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现状的养老方式。
2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
2.1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
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作为农村老人养老的支柱力量,这种养老方式与我国传统上的养儿防老的思想有很大的联系。历史上,由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考虑到老时失去劳动能力需要照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于是就形成了养儿防老的观念。那时候儒家的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影响很大,人们尊老爱老, “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深厚,“孝”是一项很重要的文化,《战国策》就有言,“孝子之于亲也,爱之以心,事之以财”。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在传统道德的维系下,对农村的养老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很成功的。自我养老是近现代社会才开始盛行的一种养老方式,它通过农民在年轻时的财富积累来实现养老的目的,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占有的土地和外出打工来实现。
2.2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2.2.1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出现了大范围的人口迁移活动,大量的中西部农村劳动力涌向东部沿海地区,这在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得中西部的农村家庭出现了大量的 “空巢”老人,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照顾,生活困难。
2.2.2土地的减少使土地保障的水平下降。
农民拥有土地是他们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多,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进城从事非农业产业。另外,还有大量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成为失地农民,加之我国农产品近年来的相对价格的持续下降,农产品的收益比较低,农民收入中来自土地的收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的退化。
2.2.3传统的伦理道德受到挑战。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单一地追求物质享受,价值观扭曲,他们彰显个性、崇尚自由,传统的“孝”文化受到了挑战。由于农村自治组织普遍薄弱,道德和法制教育力度不够,使得社会道德约束力下降。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和父母一起生活,更不愿意赡养老人,子女之间争夺父母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急需要加以维护。
2.2.4“四、二、一”的家庭结构。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导致未来老龄化高峰期老人的下一代大多是独生子女或少子女群体。届时家庭结构也趋于简单,传统的四代或五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三人户成为家庭结构中的主体,小家庭成为家庭发展的趋向。典型的就是会形成 “4—2—1”的家庭结构(即四个父母长辈、夫妻两人、一个小孩的家庭结构),也就是说一对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孩子的求学需要资金支持,老人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也需要很高的费用,可想而之,一对夫妻无论是从目前的家庭收入,还是用于赡养的精力和时间来看,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危机日益突出。
3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3.1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养老方式
3.1.1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和不可或缺的方式。  
一方面我国目前老龄化的经济基础薄弱。我国还没有完成工业化也没有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而且农村的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社会覆盖,就这种情况看,家庭养老方式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由于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不仅需要物质方面的照顾,精神上也急需要慰藉。相比于独自生活,老人们更渴望和自己的子女们生活在一起,和他们进行交流,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3.1.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我国最早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的,随后,200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近两年的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各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工作,5442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10万亿元,约302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2]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农村养老方式更加趋于完善和多样化。据统计,2011年,全国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有32643万人[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1.3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指通过对农村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各种物质和服务的一种制度。农村社区养老在居住方式上选择在家居住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方式,在经济供养方面家庭作为主要的责任方,同时国家予以补助这种独特的养老方式,将成为农村老年人照护的重要模式。社区养老体系主要包括:第一,基本生活照料和保证体系,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这是最基本的社区养老保障。第二,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使农村老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救助。第三,农村社区养老休闲娱乐体系,结合自身特点和本社区老人的兴趣爱好建立一些棋牌院,定期举行一些秧歌、锣鼓表演等,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
3.1.4商业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保险。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农民在年轻时的外出打工使得农村的生活得到改善,农民手中有了闲置的资金,这就使得农村的储蓄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有了可能,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所谓储蓄养老,就是指农民把闲置的自己存入国家银行或民营银行,由银行来运营,使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并在年老失去能力的时候提取使用的一种养老方式。目前这种储蓄养老的方式在我国有逐步发展的趋势。商业养老保险,则是指商业保险机构劝说老年人或其子女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的专门基金运营机构运营,保险机构根据参保者缴费的多少为其提供不同标准的养老金。在我国,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保险、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等。
3.2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养老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家庭养老的困难。
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养老方式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大。伦理道德、基础设施、经济等问题都加大了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困难。如何在现阶段解决好农村家庭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作用,是目前推进我国农村养老方式更加完善的重要举措。
3.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待遇标准较低。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有一半在农村。据统计,2008年,我国农村总人口为72135万人,到年末5595.1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本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人数为问511.9万人。[4]这也就说明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了1亿多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生活状况堪忧。除此之外,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较低,部分地区的农村老人在领取过费用后,仍然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的需要。
(2)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我国还没有建立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应的专门法规,相关法律保障措施的缺位,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受到阻碍。
(3)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机构分散。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过于分散,社会保险管理内部条块分割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险难以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政府部门和农村社会保险业务机构的职责不分,行政越权干预现象较普遍,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
(4)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运营技术落后。二是我国缺少高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人才。三是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越权干预,甚至违法操作,经常出现基金被挪用的事件,而且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2.3社区养老无人组织,或者没有资金、无法发展。
就目前中国的农村现状看,只有部分较富裕的农村地区组织实施了社区养老的方式,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和村委会以资金缺少为由而未实施。地方政府的不负责,使得社区养老无人组织。而且,社区养老经常需要个人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政府再予以补助建立的原则,提高了很多老年人参加农村社区养老的门槛。另外,我国农村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管理人才,社区养老的运营效率较低,运营技术落后。
除此之外,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也制约了社区养老事业的开展。部分老人认为参加社区养老是子女对其不孝的象征,为了维护尊严,他们不愿意参加社区养老。而且,很多老人觉得社区养老会使他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据调查,在空巢老人中,有20.59%的空巢老人表示愿意或比较愿意未来入住养老机构,与此相反,却有59.99%的空巢老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入住养老机构。[5]
3.2.4商业养老保险或储蓄养老保险,往往无力购买。
商业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保险具有待遇优厚、服务质量较高等优点。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保险在享受待遇前都需要支付很高的费用,对于没有一定资金购买的老人而言,就如同天方夜谭,这些所谓的优点也就无法在农村养老中体现出来。况且,出于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许多农民根本就不愿意购买。近年来,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在有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老年人当中,普遍存在着一种“逆向选择”问题,即购买保险的更多的是那些身体不好或多病的老人,普通的老人不愿意购买。这样就更加缩小了商业保险覆盖面,降低了它的保障功能。
4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前瞻
4.1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相关投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努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只有最大限度的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才能实现农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局面。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加强他们的自我养老的能力,才会使农村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式个人账户得以建立,支付标准得到提高,进而扩大农村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持农民基本生活,政府在农村养老建设问题上必须扩大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拨款,投入的资金主要是用来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扎实推进示范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建设,如敬老院、福利院的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农村空巢、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新增一批村(居)老年人活动室,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同时政府也应该在政策上对其予以扶持,如对困难的农村地区实行减免税收,增加农产品补助等政策。积极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的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2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力度,切实完善相关制度、法律建设。
4.2.1农村养老保险,必须坚持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养老金的水平。必须坚持农村养老中精神养老和物质养老并重的原则。加大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覆盖面,把大部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同时,加大社会供养的比重,使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社会供养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模式。
4.2.2建立高效的基金运营机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门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管理,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二是培养高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人才。三是建立筹集、支付、运营的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
4.2.3健全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
坚持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保障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确保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坚持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同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实施的监督机制。
4.2.4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因地制宜,以科学合理的办法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将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对象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中,实现调查、实施和监督的一体化。
老年人社会福利主要有收养性的、娱乐性的和一半服务性的三种形式。具体包括: 一是为老年人提供的收养和寄托服务。主要是村委会或地方政府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收养包括社会孤老以及退休孤老、身边无子女和有其他困难的老人。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是老年人安度晚年。二是老年人包户服务。主要是针对的是社会救助的老人、退休孤老和身边无子女以及生活上有各种困难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具体做法包括粮店送粮、煤店送煤、菜场送菜、理发店的定期理发、送药、送水、代购物品、帮助安排生活、处理家务琐事等。三是老年文化生活服务。如为老年人读书读报,陪老年人聊天,为老年人放映电影,办老年棋社等。四是老年人庇护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进行家庭纠纷调解,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五是老年人生活综合服务。包括对老年人生活技术的培训和教育,及老年人婚姻介绍,如举办老年人之间的联谊会,为单身老人广搭鹊桥。
4.2.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应把社会保险的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立法的层次,把养老保险的立法内容与其它相关的专门立法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和制约,使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4.3进一步重视家庭和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
4.3.1重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村委会应该对在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一定的补贴,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和教育,充分利用街规民约,必要时可以通过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4.3.2改变老人的观念,鼓励农民参加社区养老保险。尤其是对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可以对他们的养老采取集中收养和分散供养的养老方式。同时也应该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的质量。社区服务要坚持精神养老和物质养老并重的原则,不单单要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还要努力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让他们感到不孤独,没有被抛弃。现阶段如何改变老人观念呢?首先子女一定要支持老人参加社区养老等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子女的负担,在子女不在家时也可以让他们享受到照顾和服务;其次,子女要经常去探望老人,让老人感受到亲人的关爱,让他们觉得养老院只是他们的第二个家;另外,村委会在加强对老年人的说服教育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
4.3.3农村社区养老应该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自主运作,同时加大社会的参与。社会参与不仅包括服务资金的参与,还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管理的社会参与。在社区养老的实施中要提高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水平,以促进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的提高。积极进行社区社会养老的服务评估,社区服务的评估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的社会参与率、社区服务的需求满意率、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率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好率等得评估。此外,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帮助,力争在最近几年在农村建立覆盖范围较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4.4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辅助作用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村养老保险,承担了一部分与社会稳定有关的社会保险职能,因此,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努力建立实现参保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保险体系。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口结构、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特点,开发适合当地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此外,还应确保商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使受保农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待遇;要制定更加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基金的运营机制,确保基金的增值,建立完善的监督和预警机制。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商业保险在农村中的实施效果并不好,主要是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商业机构都是唯利是图的,不会也不能够保障他们年老时的生活。对此,应该加大宣传,使农民能够对商业保险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推行实施信用体系的建设,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村养老中“雪中送炭”的作用。
5结论
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方式的完善,有利于消除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所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举措,只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才能夯实农村养老的基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还不能够实行和城市一样的保障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仍应当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政策,建立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备积累的机制。再结合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探索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方式。总之,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正趋完善,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费梅苹.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许亚敏.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现状与政策取向研究——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J]. 社会保障研究, 2009,(06)
[3]赵晓强.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2011.
[5]中国统计年鉴[M],2009.
[6]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R],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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