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初探
白云洲 邵正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本人对近几年来我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了相关思考。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渠道多、项目建设分散,使用效益不高、项目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资金总量不足,制约了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步伐。
由于我是的地方财力不足,不能投入更高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因此,仅靠中央、和省安排的资金很难在短时间内使贫困村整体脱贫致富。而且扶贫资金分散,每个贫困村项目资金30万元左右,相对于贫困村脱贫致富的资金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
(二)资金投入渠道多,加大了协调管理的难度。
由于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实行多部门共同管理,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目前财政扶贫投资多由财政、扶贫办、发改委、民委、林业等部门按各自对口上内部的要求,没有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同时,安排上报项目、项目申报渠道来自不同部门,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致使资金使用分散,协调管理难度加大,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使宝贵的专项资金在使用上难以形成合力,难以达到整村推进的效果。
(三)扶贫项目结构安排不合理,脱贫致富难见成效。
扶贫开发要注重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但也要注重解决提高贫困对象的脱贫能力,缩小贫困群体之间的差距,既要改善居住环境,也要解决贫困人口人均收入。项目结构和资金安排不平衡。例如:2005—2009年,集安市(县级城市)扶贫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个,安排资金1362万元,分别占扶贫项目总数和资金总数的60.9%和67.6%,而生产发展项目32个、资金投入662万元,仅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数的34.7%和32.8%,因此,导致贫困村脱贫致富成效诚然,
(四)基层干部组织项目。公益性项目申报积极性高、主动性强、推进快,后续管理也比较规范;而扶持农户生产发展项目却往往被动接受任务,工作推进不力,后续管理跟不上。比如部分地方的养殖业项目、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等,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而对通村水泥路、水利设施等项目总嫌计划少。同样是帮助农民致富的扶贫项目,基层积极性却有明显不同。其原因,一是片面的政绩观在作怪,整村推进时间短任务重,公益性项目排场大见效快,而到户项目实施难度大见效慢;二是对于经费紧张的乡村两级来说,到户项目几乎没有可钻的空子,而公益性项目往往都有可以操作的空间。
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从整村推进入手,进一步统筹扶贫资源。
一是扶贫资金实行“省整合、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的机制,打破体制制约“瓶颈”。把用于扶持重点村的以工代赈资金从发改部门切出来划归财政部门管理,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确保达到配置要求。二是继续坚持将涉农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扶贫资金捆绑起来向重点村倾斜,从而以扶贫资金为黏合剂,引导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优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村的生产生活困难。三是着力引导更多贫困群众特别是有一定能力的贫困群众清醒认识到自己在重点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向内挖潜,坚持自力更生,最大可能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二)从科学立项入手,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是要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深入研究国家扶贫政策,广泛调查、筛选、包装既符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以争取国家的最大扶持。二是要科学制定项目计划,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整村推进和扶贫到户的关系,科学布局项目,平衡资金安排,提高项目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同时,在项目资金分配上,要避免“人情”项目和“暗箱操作”。
(三)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扶贫资金的运行机制。
一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对不能直接支付的项目,要减少资金支付中间环节,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完善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度。除国家、省有专门规定以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管理。同时,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材料的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以发挥更大效益。
(四)从监督管理入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建立监督机制,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实行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定期专项审计。严格把好论证报批关,对其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操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了解项目的进度,是否按照计划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是要建立扶贫资金执行情况的群众举报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公开公布本区的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要严肃查处。三是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及时、合理、有效使用。
(作者单位:集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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